[民航新闻]欧洲法院:航企不得向旅客收取航班取消费
2017-07-11 09:20 admin
民航资源网2017年7月10日消息:据ATW新闻报道,欧洲法院(EJC)已作出裁定,如果旅客取消航班,航空公司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此前,德国法官请求欧洲法院就柏林航空的退款政策以及额外税费的披露作出裁定。
7月6日,柏林航空在斯特拉斯堡发表声明称,当乘客取消了经济舱机票预订时,将向其收取25欧元(28.40美元)作为处理费用。
联邦消费者联合会认为根据德国法律,这一规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对旅客造成不当损失。此外,作为法律义务的履行,柏林航空不能收取单独的费用。该组织还对柏林航空在其网站公布价格的做法提出质疑。
这项裁决意味着航空公司将不能再对错过或取消航班的旅客收取额外费用,而且不能再将这些附加费隐藏在机票价格里或是以航班取消费的形式征收。
关于航空服务营运法规中所规定的价格透明度,欧洲法院表示,其发现航空公司在发布机票价格时,由于必须分别说明由旅客支付的税收、机场收费和其他费用、附加费的金额,因此不能将这些费用即使是部分费用包含在机票价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