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闻]税收优惠有名无实 航企利润年减百亿
长期以来,国家对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给予增值税减征的优惠政策,目前,这一政策继续实施。但是,航空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税收制度的变化,航空公司只落得享受飞机引进优惠政策的虚名,没有享受到增值税减征带来的利益。
一、近年飞机引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情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3]31号)规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规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这两个文件,从2013年8月30日起,航空公司引进25吨以上客货运飞机的关税优惠取消,增值税优惠减少1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前,关税优惠幅度为4个百分点(法定税率为5%),增值税优惠幅度为13个百分点(法定税率为17%),税收优惠幅度共计17个百分点(不考虑征税基数差异)。调整后,税收优惠幅度为增值税12个百分点,调减5个百分点。
二、税收优惠徒有虚名,航空公司未受益
虽然国家对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税收优惠幅度降低了,从形式上看,2013年8月30日之后,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仍然有12个百分点的增值税。但是,由于从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航空运输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在增值税政策下,航空公司引进飞机名义上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增政策实质上消失了,航空公司并没有实际享受到增值税减征的利益。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就营业税制度和增值税制度的差异。根本原因就是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多环节征收与抵扣,以及在新的增值税制度下引进飞机的增值税不再计入飞机引进成本。下面以一架到岸价格为30000万元人民币(假设)的以一般贸易(买卖)方式进口的25吨以上飞机为例进行分析,按照进口关税税率为5%,增值税优惠税率为5%,法定税率为17%进行测算。
(一)营业税制度
在营业税制度下,关税和增值税都计入飞机引进成本,因此,无论进口飞机的关税税率调整还是增值税税率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成本,进而影响航空公司利润。
根据税收和会计法规,飞机进口成本=到岸价格×(1+关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
优惠前飞机进口成本=30000×(1+5%)×(1+17%)
=36855万元
优惠后飞机进口成本=30000×(1+5%)×(1+5%)
=33075万元
航空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3780万元
航空公司按照运输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计入成本,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因此,营业税的缴纳与采购固定资产、材料和服务中包含的进项增值税无关。
在飞机的寿命期内,航空公司因享受引进该飞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成本3780万元,从而增加利润总额(税前利润)3780万元。
(二)增值税制度
根据2009年1月实施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2012年1月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生产过程中购入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原材料、服务中包含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进项税额不计入生产成本,销项税额也不计入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
具体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利润=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各项成本、费用(不含增值税)
因此,在增值税制度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引进飞机的会计成本,引进飞机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抵扣,增值税税率的变动,不会影响飞机引进成本,进而不会影响航空公司利润。(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增值税制度,引进飞机的增值税计入飞机成本,不能抵扣,与现行增值税制度不同)
假设航空公司运营该飞机,在飞机寿命期内获取44.4亿元运输收入(含税),除飞机折旧外的各项运营成本为25亿元,相关的进项税额之和为3.0亿元。
1、销项税额与运输收入测算
运营期间的运输收入(不含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
=44.4÷(1+11%)
=40亿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运输收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