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闻] 民航局提16条促进行业发展举措,冬航季航班将延至5月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安全运行、保应急运输、保风险可控、保精细施策”的工作要求,切实为民航企业发展纾困,精准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民航局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实施积极财经政策、积极推进降费减负、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促进航空运输发展、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等五个方面十六条政策措施,促进民航业稳定发展。
在实施积极财经政策方面:落实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对疫情期间国际航空运输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的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资金支持政策,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航企业给予补贴等。
(一)落实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确保惠企政策在行业内落地。
(二)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
(三)充分利用现行补贴政策,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支持。
在积极推进降费减负方面:主要包括免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的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相关收费,明确对于政府管理的机场、空管、航油等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于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鼓励相关单位适当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四)机场管理机构免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地面服务收费,空管单位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
(五)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境内航空公司境内航班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基准价降低8%。上述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六)鼓励信息、局属企事业等单位适当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在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方面:支持民航发展基金补助相关单位紧急购置或开发应对疫情的专用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开工复工,落实现行民航发展基金政策,更好支持航空公司提升安全能力,支持空管、信息、供油等关系国家、行业和公众利益战略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等。
(七)各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运行保障单位和民航医学研究单位紧急购置或开发应对疫情的专用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均可申请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具体由民航局或各地区管理局核定后审批资金补助申请。
(八)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开工复工。网上受理项目申请,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开工复工重点难点问题,支持重大、紧急建设项目利用已开放的交易中心加快项目招投标工作。抓紧